湘教工委通〔2012〕28号
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 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
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党员中评选表彰一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党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当好表率: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成绩优异;顾全大局,遵守纪律,言行一致,努力构建和谐班级、平安校园。 二、推荐范围与名额 推荐范围:全省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不参加评选)。评选总人数控制在全省高校学生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五以内。学生党员数以2011年12月底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准。名额分配见《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办法 1、提名。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处)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3、推荐。学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其推荐审批材料一并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优秀学生党员名单。 四、奖励 经评定的优秀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学生党员,是推进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积极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 2、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优秀学生党员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优秀学生党员的评选质量。 3、请各高校在4月28日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均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3)及其Word电子文档报送我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勇平; 联系电话兼传真:0731-84734806;电子信箱:hnjygwzuzhibu@163.com;通讯地址:(410016)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名册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